时报讯 昨日,温州龙湾区第六届人大代表黄某被龙湾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后,我省首例女人大代表醉酒驾驶案件。
黄某39岁,初中文化,经商。
6月11日晚,黄某和朋友在龙湾某夜市摊吃烧烤喝酒。
“当时4个人喝一瓶葡萄酒,我喝了两杯多,喝完酒后感觉意识还比较清醒的。”黄某说。
当晚8点多,黄某驾车擦碰到路边等人的龙湾人王某。醉酒驾驶的黄某不仅没有停车,反而继续驾车离去。
王某很是气愤,就开车去追,在机场大道和耐宝路路口拦下了黄某的车子,随后报警。
赶到现场的交警发现黄某身上酒气很重,想让她“吹气”检测,但是黄某一直不配合。
最后,交警只好把她带到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5.5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驾驶标准值(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两倍多。
因为患有高血压,6月17日,黄某被取保候审。
经龙湾区人大常委会许可,6月27日,龙湾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黄某没穿囚服,身穿黑色上衣,黑白波点长裤。她戴了不少首饰:一对金耳环、一条玉项链、两条手链、三个戒指。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黄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并当场拒绝接受交警调查,应予酌情从重处罚。又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因而作出上述判决。
作为我省首例女人大代表醉驾案,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分别组织了代表和委员到场进行现场观摩教育。